■陈强
国家创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、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。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是多元目标、多重约束、持续动态优化的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,涉及战略决策、要素配置、力量组合、区域协同、开放合作以及生态治理等多个方面。
党的二十大创造性地提出教育、科技、人才“三位一体”,对完善科技创新体系,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作出战略部署。国家创新体系,指的是以政府为主导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、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紧密联系和有效互动的社会系统。这个概念最早出现于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-2020年)》。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是多元目标、多重约束、持续动态优化的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,涉及战略决策、要素配置、力量组合、区域协同、开放合作以及生态治理等多个方面。完整、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整体效能的内涵至关重要,根据一体两面的逻辑,可以从“效”与“能”两个方面对其进行解析。
科技创新的效率效果效益
整体效能之“效”存在三个主要的理解维度,分别指向科技创新的效率、效果、效益。从管理学的角度看,对应的是时间(进度)管理、目标管理及资源(成本)管理。
效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。一是因势而变。当科技创新的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趋势性变化时,国家创新体系在要素更新、结构再造、功能重塑等方面作出反应的速度。二是闻风而动。每当国家有时间上具有紧迫性的重大战略意图需要贯彻落实,国家创新体系在决策制订、力量集结、资源整合、应对组织、方案建构等方面表现出的响应速度。新中国成立以后,举国体制在实现极少数尖端技术领域快速突破,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确立国际地位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。但是,作为一种非均衡发展战略,传统的举国体制难以避免地存在“局部最优”和“全局最优”、“短期最优”和“长期最优”等方面的矛盾。探索新型举国体制,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,一方面发挥“集中力量办大事”的制度优势,另一方面也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,在更大的时空范围内寻求效率最优。
效果主要关注目标实现程度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,摆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,确立了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、2035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、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的战略目标。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应服务于这一总体目标,整体效能提升的行动逻辑也应围绕这一目标展开。世界科技强国可以从前沿科学领域的原创力、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力、国家总体安全的支撑力、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国际竞争力、高等级创新要素的吸引力、高水平科技活动的组织力、开放创新生态的引领力、全球科技治理的影响力等方面评价和衡量其建设成效,据此也可以检验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的效果。
效益更多从投入产出的角度考虑,指的是为实现上述目标所付出的代价高低,所耗费的资源多少。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《全球创新指数2022》,我国科技创新综合排名已跃居全球第11位,但是科技投入产出的效率并不理想。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新征程中,既要关注国家创新体系的条件和能力建设,不断强化教育、科技、人才三大基础性、战略性支撑,持续加大研发尤其是基础研究领域的投入强度,进一步布局和建设新的大科学设施,也要更多考虑条件和能力建设投入的经济性问题,诸如科技进步贡献率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GDP占比、制造业增加值率等指标的提升,以及能源资源消耗率、对外技术依存度等指标的降低。当然,科技创新领域的投入产出效益有别于其他领域,科学前沿探索和技术演进的形势瞬息万变,经常会发生“资本沉没”和“机会损失”,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和思想准备。另外,效益不能仅仅考量经济性,还要从科技与社会的关系角度出发,充分考虑科技创新所引致的社会进步和民生福祉增量。
科技创新的体系化能力
整体效能之“能”强调科技创新的体系化能力,可以从三个维度理解:在政治维度上,指的是保障国家总体安全的能力;在经济维度上,指的是为高质量发展不断提供新动能的能力;在社会维度上,指的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能力。一般情况下,科技创新的体系化能力有两种较为典型的形成逻辑,一种是不同类型主体基于共同市场预期的互动与合作,实现创新链、产业链、资金链、人才链之间,以及链上各环节之间的动态适配和自主耦合,进而演化成为具有重要产业领域核心竞争力的世界级创新产业集群,深度融入全球经济版图。另一种是根据国家重大战略意图,在关乎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,通过一系列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,组建面向特定领域的战略科技力量,实现核心技术攻关、基础材料研发、关键装备和仪器研制、软件开发、工艺改进、管理提升等方面的接续联动,形成一体化的集群式突破能力。同时,“能”也可以分解为一系列指向复杂任务情境下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,包括战略决策和前瞻部署能力、集聚和开发利用高能级创新要素的能力、大科学设施的布局建设和运营能力、协调各种力量行动的能力、不同类型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、重大科技活动的组织实施能力、创新生态的构建和治理能力、推动区域创新协同的能力、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的能力。
当前,全球科技和产业合作遭遇“脱钩断链”的严峻挑战,在这种情况下,“能”又体现为一旦形势趋于恶化,保证重要科技活动和关键产业体系正常运转,并在关键时刻采取必要反制举措。再进一步考虑,在全球存量市场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,对立和矛盾日益增加的形势下,“能”还有更高层次的呈现形式,那就是通过推进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,在更大范围内达成合作共识,凝聚各方力量,寻求新兴科技和产业领域的重大突破,拓展增量市场空间,造福人类命运共同体。
在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中,“效”与“能”是辩证统一的关系,两者之间相互支撑,彼此促进。不断深化对“效”与“能”的内涵及其互动机理的认识,有助于识别出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着力点及关键路径。
(作者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,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,上海市产业创新生态系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)